发布时间:2016-10-13 15:01:14
变卖公告
本院在执行黄修春与彭永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,黄修春与彭永亮自愿达成如下房产变卖协议:彭永亮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四区7栋26号3层门面房(H-ID:Y60402,建筑面积104.06平方米)一间作价70万元登报公开变卖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四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变卖财产及价格:
房产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四区7栋26号3层门面房(H-ID:Y60402,建筑面积104.06平方米)一间,变卖价格为70万元。
如有买受人愿意以上述价格买受该财产的,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,并应在提出购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支付全部变卖款。公告期内有多个买受人提出买受申请的,以提出买受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序;递交时间如系同时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,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。首位提出买受申请的买受人应当在上述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变卖款,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购买,后一顺位的买受人转为首位。
二、特别说明:
1、本次变卖的房产已与光彩大市场四区7栋28号3层门面房贯通,目前共同租赁用于经营瓷砖生意,租赁期限到2017年11月5日止,承租人邵将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,房屋过户后隔墙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;
2、变卖成交后,法院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,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及权属过户手续;
3、变卖成交后,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、税由买受人承担;
4、本次变卖的房产,以实地所见为准,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物详情及存在的瘕疵情况,自行承担买受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0552-3713005
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
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